村委会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 阅读:917 次 日期:2017-04-19 09: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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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我乡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2011年应进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20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我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在全区全面推动“三化两区”建设,我乡全力实施“三乡”战略目标的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把村民信任、党组织满意、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全乡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此,全乡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我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各阶段主要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乡实际,乡党委、政府决定我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于2011年4月下旬开始,7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下旬—5月14日)

1.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党委已经成立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选举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同时,建立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干部包村制度,选派得力干部,成立了包村指导小组,深入到村进行工作指导。

2.加强宣传教育,做好选前动员。5月的第三周是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周。乡党委结合市、区有关要求,将认真组织宣传周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各村要通过广播、板报、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加选举,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要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教育村民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3.准确掌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乡党委将在选举前做好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全乡重点村、难点村的实际情况,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应急预案;结合换届,将全面考察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情况;详细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及时纠正各种不良倾向;将深入研究选举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认真做好培训工作。乡指导小组安排专门时间,对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村民代表等进行培训。要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干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正确掌握本次选举程序和方法,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5日—6月25日)

全面实施阶段是整个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依法民主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换届选举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法民主推选出本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能力,注意倾听村民意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及有一定威望和组织能力的村民。提倡将村党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各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本村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各村要在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要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将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区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后纳入选民范围。要认真研究人户分离、人口流动等因素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对于选民登记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选民登记名单要在本村选举投票日前20日张榜公布。

3.依法提名候选人。要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遵循“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采取一人一票的方法,按照应选名额由选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作为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全体村民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据此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提倡把村党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妇女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村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成员的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的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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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2011年6月19日为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统一投票日。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指导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对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选民,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保障村民的投票权。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采用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各村要在投票现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投票日当天组织正式选举的村,要向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说明情况,并报请“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

5.做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布后7日内,完成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须在乡包村指导组的主持下进行,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督促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资料等,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确保平稳过渡。

6.推选产生新的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要推选产生新的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进行推选,也可以相邻的若干户为单位进行推选。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村民小组会议进行,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产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7月4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村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验收的具体标准是:选举工作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组织是否严密得当、选举结果群众是否满意等。验收结束后,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7月4日前报“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几点要求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乡党委和各村党组织,将旗帜鲜明地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立足于全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群众正确对待、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要把握选举的关键环节,选出真正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人,努力实现党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的统一,坚决防止个别人打着民主的旗号,借选举之机为少数人谋利益。对工作软弱、班子不齐、组织涣散的村级党组织,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整顿,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乡党委、政府将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区委要求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是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必须亲自指导选举工作,并对选举工作负全责。各村要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选举工作,建立干部包村制度,加强对选举的具体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工作格局。乡指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分类指导,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遇到矛盾不上交,解决问题不拖延。

(三)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乡信访、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乡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指导督促,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要本着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下推卸,敷衍了事,或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

(四)严格依法办事,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对未经“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乡党委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出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将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行为的个人进行压制、迫害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借选举之机从事非法活动、刑事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村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选举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乡换届选举指导组将全面掌握选举工作的动态和进度,及时向“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选举办公室人员使用好选举信息录入系统,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选举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选举进度及时填报有关数据,实现选举过程中区、乡、村信息的高效互动。要高度重视国(境)内外媒体对我乡选举工作的采访报道。乡宣传部门要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对涉及选举方面的敏感问题,必须做到依法答复、口径一致。对于国(境)内外机构或个人提出采访、观察或者调研村民委员会选举活动要求的,要及时请示、上报“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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