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展旅游业旅游强区活动安排意见
来源: 阅读:778 次 日期:2017-04-19 09: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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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发展我区旅游业,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实现旅游强区目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京政发[XX]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北京奥运旅游行动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旅游强区为目标,以实施“人文、绿色、科技”奥运理念为主线,以加强旅游业的品牌化、规模化、网络化和国际化为主要内容,重点建设南北两条旅游走廊和六大特色旅游区域,营造大环境,开放大市场,全方位树立“北京根祖,溶洞王国”的房山旅游整体形象,大力开发推介名牌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功能,力争六年内使旅游业成为全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跨越。

(二)旅游业发展目标。2011年以前,全区旅游经济主要指标要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旅游综合收入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10%以上。今后六年,全区旅游业要逐步树立旅游强区,首都重点旅游休闲度假区形象;创“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秩序”形象。

二、加强规划管理,确保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规划管理。全区旅游业要坚持“突出特色、统一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做好旅游资源评估和规划工作,正确处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保护、研究与利用的关系,协调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区计划、农业、林业、建设、土地、文物、水利、市政、环保等部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及各乡镇的区域发展规划和景区发展规划要符合《房山区旅游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房山区“十五”旅游业发展计划纲要》(以下简称《计划纲要》)的要求。

(四)严格执行规划。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及重点旅游景区(点)要依据《总体规划》和《计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乡镇和旅游景区(点)制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对旅游资源的建设性破坏。区计划、规划等部门在审核旅游建设项目时,要依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建设要坚决予以制止,切实促进全区旅游业高水平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开发特色产品

(六)建设旅游文化名城。发挥良乡卫星城连接市区,辐射全区的区位优势和历史文化优势,以建筑为形,以文化为魂,使悠久的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良乡卫星城规划建设要充分体现房山的文化特色,积极构筑浓厚的文化氛围,塑造城市旅游景观,努力把良乡建设成旅游文化名城。同时,要切实加强周口店、琉璃河、大石窝、韩村河等旅游文化名镇的建设。

(七)建设精品旅游景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康体休闲度假区、山水观光度假区、根祖文化和宗教文化旅游区、岩溶洞穴观光区、高山避暑度假区、现代农业观光区六大特色旅游区域建设,形成具有不同吸引力的各具特色的旅游区域。在六大特色旅游区域建设中要重点实施“353”名牌战略,打造一批品位高、特色鲜明的旅游精品,即:建设好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云居寺、石花洞三个世界级旅游区;建设好十渡、上方山、金陵遗址、西周燕都遗址、韩村河景村五个国家级旅游区;建设好青龙湖、白草畔、圣米石塘三个市级旅游区。

(八)建设精品旅游线路。以北京至十渡黄金旅游线为主线,以石花洞、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上方山和云居寺为轴心,构建以知名景区、精品线路为依托,贯穿南、北两条旅游走廊的“黄金旅游圈”。组织策划好根祖文化游、宗教文化游、康体娱乐游、山水风光游、消夏避暑游、溶洞奇观游、原始森林游、生态农业游、现代工业游、时尚人居游、红色之旅游等旅游精品线路。

(九)策划精品旅游活动。运用市场机制,策划包装一批具有房山特色的旅游活动。如上方山登山节、云居寺浴佛节、十渡蹦极赛、青龙湖龙舟赛以及张坊采摘节等,尤其要提高以“房山旅游文化节”为代表的节庆活动质量,增强对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十)研发精品旅游商品。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形式,成立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商品开发公司,以房山特色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为素材,融汇奥运理念,研发推广特色旅游纪念品;积极扶持张坊磨盘柿、上方山香椿、蒲洼山野菜等特色农产品以及石雕、石刻等特色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引导鼓励区内定点旅游商店、景区(点)销售本区的旅游商品;继续推出龙乡金牌美食系列商品,满足游客的消费。

四、加大整体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十一)明确宣传促销市场定位。坚持“主攻京津,拓展周边,面向国内,发展海外”的原则,采取“稳近拓远,固老培新”的市场策略,加强宣传促销;进一步加强对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促销,积极开拓欧美市场,努力推销房山旅游产品。

(十二)强化旅游整体推介。加强对全区旅游产品及资源整体包装的推介,要强化“北京根祖,溶洞王国”的房山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制作房山旅游风光片、旅游画册、旅游系列丛书等整体形象宣传品,扩大对外影响;强化区内整体互动宣传,在各交通干线、机关办公地、星级饭店、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的明显位置,规划并抓好具有房山旅游文化特色的宣传品展示工作。

(十三)加强媒体促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四大媒体,全方位强化市场促销。借助北京实施奥运计划所产生的新闻效应,积极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新闻媒体记者来房山采访,组织知名作家写房山、知名画家画房山、摄影名家拍房山;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好“房山旅游”信息网,以一级独立域名链接知名网站,实现与游客互动交流。

(十四)加强载体促销。发挥旅行社的载体作用。区内旅行社要加大改革力度,成龙组团,上规模、上水平;积极与区外旅行社联合,形成“你来我往,相互组团,多组有奖,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客源地促销窗口的作用,深入开发客源地市场。

(十五)加强区域联销。加强与北京及天津、河北、山西等地横向联合,积极采取旅游大篷车、参会、参展等多种形式走出去宣传,扩大知名度。搞好与周边地区和旅游热点城市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客源共享。同时,采取办节、联谊、会议等多种活动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协作单位和部门请进来推介,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改善旅游环境,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十六)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强道路建设,抓好良乡卫星城乘车枢纽站建设,更新旅游交通工具,切实改善可进入性和舒适性差的问题,及早突破交通落后对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瓶颈”制约;区市政、公路、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共同协作,完善旅游双语标识引导系统,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城市主题公园和文化广场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

(十七)加强旅游环境建设。搞好以卫星城、中心镇和主要公路干线为重点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加强风景绿化带、绿色走廊建设;抓好沿路两侧及前脸山自然植被的保护和绿化工作。旅游景区的绿化要各具特色。同时,沿主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及旅游景区(点)内要禁止开山采石,重点景区要禁止放牧、封山育林。各有关乡镇要搞好旅游景区(点)周边及沿线的污染企业治理,坚决关掉“五小”企业,禁止再建新的污染企业。区市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把好新建企业的审批关,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十八)完善旅游景区(点)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旅游产业供给规模和综合配套功能。旅游景区(点)要强化供水、供电、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旅游宾馆饭店、定点餐馆要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十九)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充分发挥龙灯会、高跷会、少林会、狮子舞、杂技等特色文化活动优势,提升文艺节目创作水平,并在旅游重点城镇设立旅游表演中心,形成晚间娱乐亮点。大型旅游饭店、重点旅游景区要为游客提供健康丰富、参与性强的娱乐活动,为国内外游客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六、拓展旅游产业领域,优化区域经济结构

(二十)完善旅游产品结构。积极实施“人文、绿色、科技”奥运理念,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会展旅游、科技旅游、教育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同时,建设好大型旅游设施、旅游饭店、以人造景观为主的主题公园以及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不断丰富旅游产品结构。

(二十一)拓展旅游产业领域。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工业、农业、商业以及文教、科技、体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不断创造旅游发展的新亮点。特别是各乡镇要积极抓好旅游民俗村、民俗户、精品观光园等方面建设,进一步推动和促使旅游农业上规模、上档次、突出特色,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旅游产业体系。

(二十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要把旅游业作为龙头产业来抓,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其它关联产业的带动作用,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特别是山区乡镇,产业结构调整更要充分发挥旅游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要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环保产业,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整体发展水平。

七、实行扶持政策,加快旅游业发展

(二十三)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根据《通知》精神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建立房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制定修改全区旅游规划、旅游整体宣传推介、重点项目建设、旅游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项使用,区财政部门审核监督。各乡镇也要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导向性投入,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拓展旅游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旅游投资机制。通过盘活存量、引进增量等多种市场融资途径开发经营旅游资源,举各方之力加快旅游业发展,力争“房山旅游”品牌早日上市。支持并吸引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各种形式投资旅游产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转产、安置下岗职工中投资兴办旅游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鼓励全社会参与旅游开发、兴办旅游经济实体。

(二十五)进一步探索和理顺景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探索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大力推进全区旅游景区(点)的体制创新。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宣传,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景区管理机制。同时,重点景区要突出抓好投资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旅游项目,有效整合景区及周边旅游资源,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客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用市场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努力向网络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十六)深化旅游企业改革。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大全区旅游企业改革力度。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连锁经营等形式,培育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增强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区属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重组转制,创新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在有利于保护现有旅游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采取租赁、拍卖等形式转让经营权,加快景区(点)资源开发,搞活景区(点)经营。

(二十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调节淡旺季价格。主要旅游区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实行淡旺季价格和不同时段价格。要注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保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八)旅游饭店、民俗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旅游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鼓励民俗旅游户的发展,允许村里通过民俗旅游协会等形式,统一为民俗旅游户办理经营手续,统一交费,减轻农民负担。

(二十九)实行旅游税收奖励政策。各乡镇引进发展的旅游企业实现的税收,区财政应按现行政策奖励给乡镇,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发展。对于引进、新建的旅游企业和中介机构、中介人的奖励,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扩大开放引进强区的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房政发[XX]37号)执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三十)进一步加强旅游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我区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协调动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要明确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和部门,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比较快的重点旅游乡镇,要明确专职分管领导和旅游管理开发机构。与旅游密切相关的区直单位,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兼管旅游工作。逐步建立起由区统一领导,旅游部门组织协调,区直单位分工负责,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切实保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十一)坚持依法治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严格依法治旅。加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倡导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和诚信服务,建立良好的旅游秩序。加强旅行社和导游员的管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逐步健全旅游消费者保护机制,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二)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旅游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在全区旅游企业中抓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切实抓好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严格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旅游业队伍。全面提高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有效遏制旅游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十三)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加大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的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全区旅游行业网上办公。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实现全区旅游行业的网上预定、网上销售、网上招商,提升全区旅游业的服务能力。加强旅游统计、旅游咨询服务体系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信息服务。

(三十四)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和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工作。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建立旅游急救中心和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三十五)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区旅游行业要积极开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达到旅游者满意”的“三优一满意”活动和争优创先活动。以创建文明景区(点)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观光样板路、文明旅行社、文明购物点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使旅游景区成为游客融入自然、感受文明、愉悦身心的家园;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文明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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