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六安舒城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642 次 日期:2017-04-20 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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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改革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经中共舒城县委、县政府批准,2017年舒城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舒城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舒城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录入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相关招聘信息都将陆续通过舒城县人民法院网(www.scfy.gov.cn)、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shucheng.gov.cn)向社会发布,不另行通知。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计划共20名。其中,书记员a岗(男性)10名、书记员b岗(女性)10名。新招聘的书记员主要分配到舒城县人民法院机关业务庭和五个基层法庭,从事庭审记录、卷宗装订、扫描等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招聘条件

㈠聘用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责任心;

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4日至1999年5月4日期间出生)。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⒉现役军人;

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⒋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⒌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㈠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至5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㈡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㈢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⒈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⒉《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1份;

⒊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㈣笔试费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按每人45元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㈤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一般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县招考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开考。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笔试

⒈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于5月27日正常办公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准考证,并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⒊笔试加分。根据审判工作专业化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⑴具有法律实务类或法律执行类专业专科学历的加2分;

⑵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的加3分。

㈡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⒈测试办法见附件2,测试满分为100分。

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

㈢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与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50%。

七、体检与考察

㈠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同分,则先后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笔试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㈡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舒城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考察,并对之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㈢递补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所致招聘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聘用对象。舒城县人民法院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工作去向,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新聘用人员每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同时舒城县人民法院予以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法院工作制服,并视本人工作表现情况予以享受在编干警的部分奖金和福利等待遇。

九、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2780599、2783404

监督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纪委)、

2780806(舒城县法院)、

8689057(舒城县人社局)

附件:

⒈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办法.doc

舒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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