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通知
来源:云南教育厅 阅读:9656 次 日期:2017-04-21 15: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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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

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和《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云教人〔2012〕2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特岗 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发布

请各州(市)、县(市、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指标的通知》(云教人〔2017〕2号),于2017年5月2日至5日在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k.cn)发布岗位计划,同时发布招聘公告。应聘毕业生可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k.cn)和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查阅相关招聘信息。

二、考试有关要求

(一)报名

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向本地生源倾斜。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州、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

(3)年龄在30周岁(1987年5月17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够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

(7)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 考试。

3.报名要求

应聘毕业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8日~5月17日工作日8时至18时。

各州(市)于2017年5月23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7年6月19日~21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三)笔试

1.总体安排

笔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各州(市)、县(市、区)具体组织考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继续沿用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 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学前、小学和中学三个类别:应聘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1个学科;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 考试大纲》,由省招生考试院自考教材部发行(购书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联系人:赵昆华、肖青,电话:0871-65162385)。

3.笔试时间

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相关事项

(1)考点设置:各州(市)教育局在州(市)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点。各州(市)需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本州(市)的考点设置情况。

(2) 2017年7月10日前,省教育厅将考试成绩发到各州(市)教育局,同时在云南教育网公布。

(3)需查分者,在2017年7月12日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登记后,报省教育厅进行统一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

5.其他事项

(1)各州(市)须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考务管理方案。

(2)为应对突发事件,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育统一考试各种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参考(暂行)》和《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期间一般和轻微地震应急预案》及考场应对流行病疫情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预案。

(四)面试、体检

1.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州(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请示省教育厅。面试前,须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即对考生所持证件材料再次审查。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后,于本县(市、区)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市、区)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市)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剂递补。

面试考官由各州(市)、县(市、区)进行异地交流选派或临时派遣;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具体工作由各州(市)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面试内容由各州(市)教育局参照当地现行教师面试办法自定,以分学科说课或讲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2.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各设岗县负责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体检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

三、录用上岗

(一)确定拟聘人选。各地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并通过云南教育网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提出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以州(市)为单位填写《云南省2017年拟聘特岗教师登记表》(详见附件5,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并加盖教育局、人社局公章,于2017年8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定。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拟聘特岗教师即可与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区)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二)岗前培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设岗州(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四)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毕业生,应积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将特岗 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一项重大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张贴、班会等各种信息传播手段,向毕业生和社会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特岗 的有关信息,做好应聘毕业生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

(二)各地、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将特岗 考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相关事宜可咨询设岗地教育局或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871-65141453。

云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 2024年云南省特岗 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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