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计法制完善计划
来源: 阅读:803 次 日期:2017-04-24 17:07:00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城乡统计法制完善计划”,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今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按照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全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法制保障。

一、建立完善街乡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

1、按照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区县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统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开展修订《*区街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工作,把“统计法制工作”内容列入《街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中,将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街乡统计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继续抓好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结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有力时机,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机会,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企业法人以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积极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继续利用《今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广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面,掀起年度普法高潮,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好街乡(功能区)的统计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动员各街乡(功能区)及区直综合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大对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统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街乡及村居委会自行开展有特色的普法活动,增加统计普法经费投入,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取得成效。

5、认真落实统计普法与开展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宣传制度。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把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内召开的统计年报会议和部署专项统计业务工作会议上的必讲内容,扎实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按照市统计局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执法保障

7、认真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执法保障。全年计划检查70家企事业单位,检查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将严格按照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处理,对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将予以曝光,更好地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8、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市统计局部署的各项执法检查任务。

四、搞好统计执法队伍培训、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9、年内组织举办一期区和街乡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市统计局法规处的领导为街乡及功能区统计办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执法能力的业务培训,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执法水平,保障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质量的提高。

10、积极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依法开展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持证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秘知识
手机网站地址:城乡统计法制完善计划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