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州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47 次 日期:2012-06-11 1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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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省垂直管理单位:

为确保今年招考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录用到公务员队伍中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文件规定,现就今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以下同)的考察体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今年我市考录公务员的考察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统一进行。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考察工作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市直机关的考察工作由各市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县级机关、乡镇机关的考察工作由所报考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公、检、法系统的考察工作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市直用人部门要根据所确定的考察人数,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至少2人,担任具体考察工作。担任考察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恪守秘密。

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市直机关和公、检、法系统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县级机关、乡镇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德州人才网、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进行公布。下一步将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入围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和司法警察,以下同)职位的,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政审)体检人员,报考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考察(政审)体检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考察

(一)考察内容

1、资格复审。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档案材料再次进行核查认定(以上资证材料原件可由其本人提供),考生身份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和选调生的,还须对其身份、职务、工作年限、考核情况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德才表现。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回避”,是指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考察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3、其它需了解情况。包括职务任免情况、办理人事代理情况、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签定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考察方法步骤

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高校或基层服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核对证件相结合办法进行。

1、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样式拟定考察预告并在考察地点张贴。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人数。

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院系分管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学等;担任校、院系学生会职务的,谈话范围扩大到校或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同级学生会其他主要干部。

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成员、人事科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负责人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情况。

3、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查阅考生年龄、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单等资料。对报考时有领导职务的人员,要查阅任免机关的任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对已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查阅其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并复印个人对帐单;对已办理人事代理的,要查阅其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和人事代理手册并复印相关材料;对有工作单位的,要查阅其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并复印;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以查阅其本人档案为主,档案可由考生本人提供。

4、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进行核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于已经是县市区及以下公务员以及目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到其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进行认真的核实,经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体检

1、体检标准。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体检工作,包括在基层工作选调生的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今年公务员(含除特警外的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2、体检程序。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严防替检;体检过程由市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医院。体检要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中要有明确的符合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文字表述,严禁使用模糊性语言,最后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五、考察、体检时间安排

6月11日至 6 月25日,各县市区及市直招考用人单位对确定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根据对被考察者整体情况的分析,认真填写《德州市考录公务员考察评定表》(简称《考察评定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另外还要填写《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考核政审表》(简称《考核政审表》)。报考人员的考察材料、《考察评定表》、《考核政审表》及其本人有关资证材料(含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报名时单位介绍信等,以上要求原件)于6月27日前,报送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审核。7月初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市直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的考察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考县乡机关的体检时间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在考察工作结束、体检人员确定后,于7月10日前完成。对于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德州人才网、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六、检查监督

招考公务员的考察、体检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要严格实行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名。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考察、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察、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

《考察评定表》、报考公安机关《考核政审表》、《考察预告样式》、《考察材料样式》、《公务员体检表》、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表》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

2012年德州市考录公务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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