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阅读:1159 次 日期:2017-04-26 1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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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及各博士招生单位复试方案,现将我校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各项成绩及拟录取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如下: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002金融学院

003国际商学院

004信息学院

005法学院

006英语学院

007外语学院

008公共管理学院

009保险学院

010中国WTO研究院

011国际经济研究院

014统计学院

016中国开放经济与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中心

现将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1.公示为拟录取结果,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结果。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未通过审核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除专职高校教师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

2.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届时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4.考生报名至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5.如考生欲放弃我校博士拟录取资格,请于5月5日前将关于放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声明.doc(需本人手写签字)发送电子邮件至yzb@uibe.edu.cn,或将说明材料发传真至010-64495202。逾期不进行汇报,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6.我校拟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发放、调档、定向委培协议发放等相关事宜将后续在研究生院主页发布,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请关注我校研招公众微信号uibeyzb,届时相关通知将同时进行推送提醒。

7.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含复试小组)和导师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和录取结果进行解释。设立专用监督电话。我校博士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010-64495202、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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