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和交流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官学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计划于2017年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详见《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17年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全国统一招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科研院所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招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
5.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详见附件1);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录工作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邮递方式。报名时间截至5月12日,以投邮日期为准。报名者须于投递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人力资源部电话查询邮递结果。
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经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17年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1份;(2)经所在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复印件1份;(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简历上);(4)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含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根据上述招录条件和招录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于5月19日前通知本人。
(二)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中文写作。笔试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法官学院新校区。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法官学院新校区。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须进行体检。学院将派人到毕业生所在院校进行考察。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法官学院网站及其所在院校公示7天。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反映的,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的,按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办理录用手续,解决事业编制。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从资格审核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者应保证报名表所填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联系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
国家法官学院人力资源部 曹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67559300、010-67559299
传 真:010-67559299
联 系 人:马老师、曹老师
国家法官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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