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安县部分学校2017年春季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71 次 日期:2017-04-27 1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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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部分学校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8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出生)。

3.大专学历毕业生限海安籍生源或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学科、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安县部分学校2017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http://www.haianedu.net(海安教育信息网)。

3.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5月8日-- 5月10日(每日7:00-21:00),2017年5月11日(7:00—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8日7:00-5月12日16:00。

5.现场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15日(8:30-12:00,14:00-17:30);缴费地点: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海安县城宁海南路24号)。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

(二)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480×62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B)。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海安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审查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门户网站(www.haian.gov.cn)、海安县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进行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并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14:00-17:00)。

7.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准考证领取

初审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8:30-12:00,14:00-17:30)至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笔试

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70%)(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海安县门户网站、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3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计算。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及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

(三)面试

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海安县门户网站、海安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2.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报考岗位代码“17-19”(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者的面试除说课外,还须进行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弹琴(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唱歌、跳舞、绘画(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素质内容,按说课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门户网站、海安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2.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门户网、海安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非应届生须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应届生须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8916477(海安县教育局)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安县 教 育 局

2017年4月26日

附件:南通市海安县部分学校2017年春季招聘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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