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2010年毕业的,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没有接受单位这些字样,盖有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调配派遣专用章,档案存放在曲靖市罗平县人事局,请问这个报到证可以作为未就业证明吗?还是需要到县人事局开具其他证明?
回复:你好,可以,不需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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