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凌源市城乡规划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788 次 日期:2017-04-28 10: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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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招聘工作采取累积加分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 招聘对象

具有凌源市行政辖区户籍的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全日制统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4人。专业要求:城乡规划相关专业(2人)、行政管理(文秘)类(1人)、法律类1人。

四、 工资和社会保障

工资标准为1200/月。聘用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凌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五、 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局一楼大厅9号窗口或市城乡规划局四楼办公室,地址:劳动就业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8号,咨询电话6806036;城乡规划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10号,咨询电话6824220。

3、报名条件

本次报名为现场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备案登记表,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携带相应证件,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者须对本人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并在《凌源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上承诺签字。

(二)考试

采用基础分、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从高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

1、 基础分

(1) 大专加1分,本科加2分,研究生加3分。

(2) 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加2分。

(3) 具有专业职称并国家认可的加5分,具有注册师职称的加10分。

符合《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8种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累加),零就业家庭成员加2分,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加2分,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加2分,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加2分,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加2分,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加2分,军人配偶加2分,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加2分。

基础分由报名时所携带相关证件直接赋分,报名结束后统一发布基础分考核结果。

2、 笔试及笔试内容(50分)

(1)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50分。考生自备签字笔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后,考试成绩将在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3、 面试(50分)

(1)面试对象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少于录用计划人数3倍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组织和内容:面试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实际问题能力、仪容仪表等,满分为5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基础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凌源市城乡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其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考核。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以及按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高者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城乡规划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基础分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对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城乡规划局认定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疑义,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劳动就业局共同负责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有权对不胜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面试期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此公告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凌源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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