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安类公务员体检、考核政审公告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897 次 日期:2012-06-12 09: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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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简章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市招考公安类公务员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进行体检、考核政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核政审人员范围

列入第二批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为我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的人民警察,共79人(具体见附件)。列入人民警察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体检时间与集合地点安排

  参加我市公安类公务员体检的人员,务必于2012年6月15日上午6:00前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人民西路4号)门前院内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非公安类公务员的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核对身份。

2、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为弃权,取消其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体检医生和引领员。

5、体检时,考生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均由组织方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6、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考生家长陪同,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7、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20日。考察结束后,由市公安局汇总考察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一式二份)于6月25日前报市公务员招考办。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3-2138015

2012年淄博市招考公安类公务员体能测评合格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名单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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