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教师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711 次 日期:2017-04-28 15: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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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招考学校:

根据《扬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要求,对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录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局考试录用教师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招考学校先对扬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教师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进一步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情况;名单最终确认后,及时与相关考生取得联系,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4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

2、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提交复审材料时必须提交,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应届研究生的师范类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在职教师证明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时,需具详细报告,说明情况,经市教育、人社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递补。

四、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扬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审核由招考学校负责。市教育、人社部门对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各招聘学校复审结束后,将有关复审材料(签章复印件)连同《扬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教师报考资格复审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附表)一式2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五、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5月3日前结束,并上报复审材料。在招录学校通知时间内,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各招录学校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对待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扬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的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一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表:扬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教师报考资格复审合格(不合格)名册

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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