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康宁医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考生黄薇符合“精神科医师”职位条件;王娜符合“精神科主治医师”职位条件,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结果均合格,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拟聘黄薇同志为“精神科医师”岗位;同意拟聘王娜为“精神科主治医师”岗位。
公示时间为7天(2017年4月28日至5月4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院人事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2560344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医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人选的聘用资格。
特此公示。
深圳市康宁医院人事科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