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蒙自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来源:蒙自市教育局 阅读:3198 次 日期:2017-05-02 11: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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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蒙自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实行对口免试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各乡镇小学按照辖区属地管理,招生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3.城区小学(含文澜镇中心学校辖区)招生。

(1)负责招生学校辖区内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城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划片招生。

(3)户籍迁入蒙自城区但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入学,或适龄儿童户籍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由市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4)涉及拆迁的本市原有户籍适龄儿童持安置协议到辖区学校入学(签订回迁协议的到原拆迁辖区学校报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持房产证到相应辖区学校报名)

(5)符合《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到指定的蒙自一小、蒙自四小、文澜中心学校报名入学。

(三)报名登记

1.名乡镇小学自行安排一年级报名登记时间。

2.城区小学报名登记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19日。

3.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在辖区内的入学资格。

(四)报名登记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蒙自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2.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持有的《蒙自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当年8月31日前满一年以上的)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蒙自市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一种。

3.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带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市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辖区内对口小学招生入学方式。

(二)本市毕业生招生

乡镇初中招生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城区初中招生城区小学(含文澜镇中心学校辖区)由市招生办根据城区小学六年毕业学生数据和《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安排学生到城区初中入学。

(三)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学生招生

本市户籍在本市外就读的六年级学生,需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户口为本市乡镇户籍的应在2017年7月30日以前到乡镇初中申请入学;户口为本市城区户籍的于2017年7月1日至10日到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登记报名,由市招生办统一安排入学。

(四)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本市外小学六年级毕业需要到本市城区就读初中的,按照《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的要求,带所需规定材料于2017年7月1日至10日到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登记报名,由市招生办指定学校入学。

三、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违规超范围招生的,经市教育局核实后,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城区中学新生的学籍建立将以市招办提供学生名册为准,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四)城区小学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出台各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上报基础教育科,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五)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补习生办补习班。

详情请登录蒙自教育网基础教育下载查看,网址:http://www.mzedu.com.cn

咨询电话:0873~3856906

蒙自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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