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一)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817 次 日期:2017-05-05 14: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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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要求
1 考务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2 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 考务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2 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5月18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并以“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招聘指定邮箱(leiwenxin @mail.eeafj.cn),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我院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报名费缴费通知、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公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请注意及时查询。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 eeafj.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北二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6215607

E-mail:leiwenxin@mail.eeafj.cn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0591-87091330(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6215655(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4日

附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应聘报名登记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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