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阅读:2371 次 日期:2017-05-05 16: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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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创”动员大会精神和2005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努力把★市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国家级卫生城市。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在2005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调研,并具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条件,为2006年我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夯实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分区达标”、“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

主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十项指标67个子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个指标和省定基本条件1个指标,共合73项,逐项分解加以落实。

(一)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项)

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主要责任部门:环保局

5、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主要责任部门:卫生局

(二)省定基本条件(1项)

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使创卫工作真正做到管理长效和运作高效。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项)

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爱卫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区爱卫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组建创卫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开展创卫工作。

抽查对象:市(区)创卫办、爱卫办、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

2、健康教育(7项)

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市、区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大力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等培训,开设大众媒体健康教育,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市(区)疾控中心、健教所(科)、学校、医院、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3、市容环境卫生(8项)

基本要求:加强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规范化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外环境清扫保洁率、清运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达标;清除乱帖乱画,落实门前三包,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工作。

抽查对象:建设、城管等部门,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4、环境保护(9项)

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大气悬浮微粒、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保护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抽查对象:环境、建设等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水源区、河道等。

5、公共场所(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4项)

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消毒措施落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卫生标准。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6、食品卫生(8项)

基本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五病"调离率的监管力度,无过期食品销售。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店、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等。

7、传染病防治(8项)

基本要求: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强化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和院内感染,健全门诊日志。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

8、城区除四害工作(4项)

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道的除"四害"网络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工作、完善"四害"监测资料,实施灭蝇达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国家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创卫办、爱卫办、疾控中心等。

灭鼠:(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鼠迹。

灭蚊:(4)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及积水中的蚊幼虫(蛹)孳生情况。(5)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6)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不同类型水体中蚊幼虫(蛹)孳 生情况。

灭蝇:(7)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如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的防蝇设施。(8)以上单位、场所室内外生活垃圾盛放容器中蝇幼虫(蛹)孳生情况。(9)外环境蝇类孳生情况。

灭蟑螂:(10)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室内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11)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蟑螂尸等)。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3项)

基本要求:加大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设立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抽查对象: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居民区等。

10、民意测验(7项)

基本要求:加强宣传和城市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面貌的满意率。

抽查对象: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卫生状况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

为了如期实现创卫目标,在巩固提高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方案,创新机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六大整治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市领导联系各区、各部门包干督查创卫工作的制度,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各区和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和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经费投入。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区都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同时,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市、区两级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创卫氛围。每区设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专题的大型公益广告若干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条主街道均要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专题宣传牌,各社区、居民小区内均要设立各类创卫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创卫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2、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把创卫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来抓,把创卫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工作的落实;各级创卫办要开展明查暗访,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1、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设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置总体规划,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交通部门等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2、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城市“净、绿、美、亮”整体形象为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静、动态管理,实现市区道路交通、车辆停放有序、通畅、安全;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残疾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等。建设、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实现市区无跨门店、无占道摊点;实施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环境卫生保洁,创新管理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协调处理好“多把扫帚”问题,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落实背街小巷动态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对乱张贴、乱涂乱画的整治;实施亮化工程,营造卫生城市氛围。交通部门要加强窗口单位,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取消市区烟草广告。

3、开展“五小”服务行业的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和卫生、工商、公安、建设、贸易与粮食、文化等部门要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五小”服务行业,加强发证前的卫生条件审查,严把许可审核关。制定小餐饮等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办法 ,实行分类设置、分

级管理制度。开展餐具集中消毒;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疫情报告、肠道门诊和消毒管理。

4、开展集贸市场的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和工商、贸易等部门要根据《标准》,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一步理顺集贸市场的管理体制,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实行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对老、旧、小集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加强对市场周边的卫生和经营秩序整顿。

5、加大城区除“四害”工作力度。

建立出台《台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把除“四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除“四害”经费的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除“四害”达标活动,在原有灭蟑、灭蚊、灭鼠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灭蝇达标活动,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确保“四害”密度长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6、开展河道污水治理活动。

各区政府继续加大对三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继续开展“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为载体的河道疏浚整治活动,对沿岸、水系的部分工业、生活污水治理和在广大农村及污水管网未接入区域,大力推行生活污水无动力、微动力生化处理及土地生态系统处理技术,做到达标排放,水资源回收利用,并清淤河道、绿化河岸。加强对自然山体、森林、河流、湿地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城市卫生管理责任。强化区、街道、社区(村)对辖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流动摊点管理、“门前三包”、跨门营业、背街小巷保洁、集贸市场卫生、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从管理机制上入手,研究管理方案,推行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动共管,块块负责,条条监督的管理模式,实现城市卫生管理从突击型向长效型的转变。抓紧制订、完善我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单位、居民区爱国卫生工作和行业健康教育等规范化管理,逐步使城市卫生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开展广泛、深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力争在2005年通过省级考核和国家级调研,并且将创建过程中建立的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保持长期运行。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落实阶段(2005年1—4月)

1、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召开创卫工作第一次会议,全面部署创卫工作。各区、各部门根据市创卫办提出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提出实施计划或方案,组织本区、本部门落实创卫工作。

2、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做好申报工作。广泛开展调研,论证我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评估城市卫生基本状况。完成申请报告和自查工作总结的有关资料,以市爱卫会的名义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书面申请报告。

3、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结合第十七个爱国卫生月,全面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在该阶段内,要使城市卫生的各个方面基本接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4、准备好迎接省爱卫会的暗访调研、评估。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5年5—8月)

1、组织第一次模拟检查。对第一阶段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比,找出差距和不足。针对第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活动,要求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在抓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完成创建工作总结、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

3、迎接省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并向全国爱卫会申报。针对省爱卫会考核提出的问题,各区及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再次动员开展整改活动。同时提出长效管理方案,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在接受省爱卫会的考核后,力争向全国爱卫会提出创卫申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9—12月)

1、针对省爱卫会的调研、暗访和考核后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再整改,加强专项整治力度。

2、组织第二次模拟检查评比。要求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标准。

3、积极准备接受全国爱卫会的研调和暗访,力争一次研调成功,具备国家考核条件。

4、做好各项巩固提高工作。大约在国家调研认可三个月后,全国爱卫会将组织来我市进行考核验收,力争在2006年的适当时机,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和验收,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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