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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 阅读:1399 次 日期:2017-05-06 0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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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1)省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绘画考试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2)省内舞蹈学专业考试以贵州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舞蹈类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经德、智、体全面考核,省内外按照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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