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扶贫事业发展,结合扶贫工作实际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许昌市扶贫信息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截止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5月1日)为准,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现役军人、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9日—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1、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许昌市毓秀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同时提交本人学生证和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报考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就读院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许昌市扶贫信息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许昌人事人才网站、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原件于2017年6月1日-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许昌市人才市场(许昌市毓秀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领取《笔试准考证》。
4、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核减相应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08房间(前进路46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在报名现场核实确认。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和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许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将身份证、审核通过后的报名表及有关证书(志愿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提交至加分审核小组,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考试时间
2017年6月3日9:00至11: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4:30至16:30测试《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可通过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总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职人员同时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haxc.hrss.gov.cn)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2017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许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 www.haxc.hr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监督。
报名前期咨询电话:0374-2337026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74-8381000,6097000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