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年平邑县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2012年6月13日至15日。
二、考察对象:为体检考察人员中的体检合格者。
三、考察的主要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缺点和不足、应回避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
(1)报考者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非法活动;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
(4)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7)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8)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国籍、年龄、学历、户籍、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等;
(9)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10)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时间等;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另外,录用人民警察除考察以上内容外,还要结合《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四、考察方法和留存的材料
1、按照《2012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2、考察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①个人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②考察对象为在职或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或院校公章);③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计生委分别出具考察对象的综治证明和计生证明;④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提供其直系血亲政审材料;⑤《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贴报名时同底版照片(附后,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必须用B5纸张),;⑥被考察人档案;⑦被考察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等。
3、请各位考生在考察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问题及时和县公务员考录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39-4216107
附:《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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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公务员考录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