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87 次 日期:2017-05-09 1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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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17年5月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口岸药品检验所,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负责国家部分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药品(含首次进口药品)进行口岸检验和抽查检验等工作。

(二)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公益一类,正处级,负责各类食品(含酒类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成分分析及安全性检测,承担政府指定和委托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食品包装)的监督抽检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及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测,协助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食品安全调查和采样以及负责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供信息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抽取样品;承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等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各职位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社保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至报名时间首日。

4、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报名时间首日。

5、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2日9:00时至2017年5月24日17:00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3、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本人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棠新西街58号五楼),报名成功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

采用网上报名职位由报名系统自动进行审核,不再人工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职位条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30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6月2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要求招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与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截至面试日前2个工作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公布),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公布。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取提问或提问加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的形式,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5、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单。

(三)综合成绩

1、免笔试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其他职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7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2、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员岗、广州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员岗(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除外)需进行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因不能得出体检结论建议复查的考生经一次复查后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中任一条件的,均不可报名。

(三)关于各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试问题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职位咨询电话:020-31023911;广州市食品检验所职位咨询电话:020-86620498;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职位咨询电话:020-81743010;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职位咨询电话:020-85467309;监督投诉电话:020-81743070。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

1、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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