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科建设、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并报请上级部门同意,现将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科室人员及护理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学历、条件
招聘岗位和专业。详见附表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科室人员及护理人员计划》。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
3、学历及职称条件
详见附表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科室人员及护理人员计划》。
4、临床科室及医药技科室人员(不含康复科)仅招聘2014年至2017年毕业生;
5、护理及助产专业仅招录2012年至2016年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合格成绩单)。
6、康复科招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员招聘信息在商丘人才网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拟定于 2017年5月8日至5月16日,在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或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www.sqsyy.com)下载并填写《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科室人员及护理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至5月19日。
2、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2017年毕业生须出具学生证及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科室人员及护理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三)资格审查
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
2、面试
面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自我推介、专家领导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毕业院校及报考专业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择优聘用的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70—3255605 0370—325568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