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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工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 阅读:1077 次 日期:2017-05-10 09: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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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6】25号)文件,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该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表演专业: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非辽宁省生源考生,山东、吉林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并且文化课、艺术类成绩达到该省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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