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 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唐山考区证件)
来源: 阅读:5412 次 日期:2017-05-10 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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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2017年度公务员四级联考的工作安排,省定于5月14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5月15日至17日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请大家留意查询。

由于证件审核与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间隔较短,特别提醒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参加审核,避免因忘记或所带材料不全而贻误。现将证件审核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5月15日-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b段一层大厅(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60号,北新道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证件审核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指: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资格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荣誉证书、户籍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设职位的考生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

凡报考职位条件内对户籍没有特别要求的职位:全日制高等院校2017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其他考生则需提供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证明)。

凡报考职位条件中有“唐山市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职位: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

四、关于证件审核的几点具体说明

1、考生需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要留存原件。

2、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户口簿需要提供主页及本人页。对于户口簿是集体的,如不能提供主页原件,则须提供该集体户籍的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公章,但本人页必须是原件。生源地证明是指考生考入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因考入大学而将户籍迁出的证明信。

3、报考职位条件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选送部门开具的证明信:村官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三支一扶人员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教师特岗计划的由市教育部门开具;西部志愿者由团委部门开具。(证明信内容需包括:服务开始时间、服务年限及服务期满时间、考核情况)

4、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证明。

5、职位条件中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告中称会计师职称证书)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职位条件中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证明信,证明其相应的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明: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意:《就业协议书》不能是空白的,需填写好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果有的院校在空白协议书上不给盖章,考生可将空白协议书内的本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复印,所在院校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协议书原件;其他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8、职位条件中要求是共产党员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内容包括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入党和转正所在党支部。

9、职位条件中要求是共青团员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团委出具的团员证明信,内容包括入团时间及入团时所在团支部。

10、考生应尽可能提早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如有问题可有时间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11、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证件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持双方的身份证参加证件审核。

咨询电话:0315-2823554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录用处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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