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来源: 阅读:4573 次 日期:2017-05-11 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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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4〕9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市2017年决定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为确保我市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根据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规定,公开遴选笔试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工作,将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遴选范围、对象、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黔东南州各级行政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具体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遴选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及以上的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黔东南州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报考行政机关的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通过参加公务员公开考录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不含县(市)自行聘用干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年龄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科员(九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下人员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行政岗位其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工作经历。

报考县(市)级行政机关遴选的,需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市)、县(市)级单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市)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时间。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

4、具备《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学历不含非全日制同等及以上学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含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或提拔担任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

(7)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8)遴选、调动到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从2014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事业岗位其它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 具有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

4. 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选派到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帮扶等工作经历;

②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监狱劳教系统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及以下基层监、所等单位工作经历;

④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站、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本次遴选工作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

(二)报名

报名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报名地点:(详见附件4)。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报名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2),《报名表》将由遴选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审核同意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照片要求插入电子版;

(3)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详见附件3)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及考生姓名)。

(5)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1份。

(6)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报考行政单位的,须出具公务员招录文件、任职文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符合登记条件,暂未登记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需经组织人社部门签字并盖章)

(7)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的,须出具本人同意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8)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凯里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并如实填写《凯里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1.资格审查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凯里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遴选单位须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进行笔试。如遇某职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由各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确定该职位是否取消或调整,如确定不取消或调整的,该职位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最低分数线由市领导小组确定。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人员录入《凯里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5),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留存,以备查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调配资格。

六、笔试

笔试工作由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见笔试公告,公告挂网后,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市领导小组确定。

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分数线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安排。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人数3:1及以内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该职位3:1比例的(含笔试未达到3:1比例,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确定,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确定列入体检对象及办法。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公布。

八、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因体检弃权(未参加)或不合格等原因致使体检考生达不到1:1(不含1:1)比例的岗位,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是否递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核实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分配有关文件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遴选拟调人选资格。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遴选工作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从事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与参加遴选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十二、未尽事宜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855—8261114 8653060

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监督电话:0855—8063311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凯里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凯里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doc

4.凯里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遴选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xls

5.凯里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人员花名册.xls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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