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来源:电子科技大学 阅读:1236 次 日期:2017-05-11 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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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2.实施机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

组长:学院分管副院长

成员:学院相关领导

专家教授1人

研究生科科长

3.复试小组

公开招考及申请考核:由3人(含)以上教授、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学院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规范、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硕博连读: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自定。

三、公开招考复试分数线

报考学科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3法学 60 50 50 190
07理学 45 45 45 170
08工学 45 45 45 170
10医学 60 50 50 190
12管理 45 45 45 170

注: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同上。2、各学院根据名额和报考情况确定本学院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考生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3、每名博导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2人,且新增博导前四年内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人。

四、时间安排

5月8日(星期一):公布学校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办法。

5月11日(星期四):公布学院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5月12日(星期五)—5月14日(星期日):开放学校博士复试及复试费网上交费系统。

5月20日(星期六)前:学院自行安排复试。

5月24日(星期二):学院上报复试成绩电子版录检。

5月26日(星期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说明:(1)考生登录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zsgl.uestc.edu.cn/zsgl/bswb/default.aspx,选择“打印复试通知单”模块进行复试信息确认。(2)考生网上交复试费120元,再自行打印复试通知单。(3)复试信息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学校不再单独公布复试名单。(4)学院复试前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带复试申请单、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优秀硕士论文奖证书原件。(5)学院另有要求的按学院要求执行。

复试校区:

校区 学院
沙河校区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4号 003学院、004学院、005学院、009学院、021学院、022学院、031学院
清水河校区 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001学院、002学院、006学院、007学院、008学院、010学院、011学院、016学院、017学院、018学院、019学院、026学院

五、复试内容

公开招考及申请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1.专业笔试(40分):内容、形式学院自定。

2.英语面试(20分):包括听力和口语。

3.综合面试(40分):内容、形式学院自定。

硕博连读: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自定,复试总分100分。

六、上报录检

1.公开招考按总成绩(初试+复试)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复试总分达到60分才能被录取。

2.拟上报考生经公示、教育部6月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取消所有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待遇。

4.调档: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必须在9月1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学院,6月发放调档函,邮寄地址为学校博士复试系统登记的考生通信地址。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新生必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将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报到验证处”盖章(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资料下载”,除研招办签字盖章留空外,其他内容均需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录取通知书: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为学校博士复试系统登记的考生通信地址。

七、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八、监督与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由研招办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3.研招办投诉和申诉电话:028-61830153-112,邮箱:yzb@uestc.edu.cn。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投诉和申诉电话:028-61830237,邮箱:jjs@uestc.edu.cn。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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