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黎明职业大学 阅读:946 次 日期:2017-05-12 1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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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校。2016年位居福建省高职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办学规模排名第三。学校占地630亩, 建筑面积21.86万平方米。

学校办学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新发展强劲。设置有9个学院、36个专业,形成以应用工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专业布局。设有技能鉴定站,可开展38个工种技能鉴定。2016年开设“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对接“泉州制造2025”。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76人(含正高职称17人)、博硕教师354人,在校生13000多人(含成人教育)。

33年来,学校秉持“正直勤朴、善学强技”的校训,践行“师生本位、文化育人、开放融通、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以“爱国、求真、自强、笃行、奉献”为主要内涵的黎明精神,贴近福建和泉州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省情、市情研究和对接,为八闽大地特别是泉州的繁荣发展输送了一批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达到45000多人,其中留在泉州工作的达70%左右,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的品牌效应凸显,2016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考核评估,以A类排名第一进入2017年培育项目。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7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校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福建省及省外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等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计划调整原则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闽价费〔2016〕149号文 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 为7200元/生.学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 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6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50元)。 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 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勤、免、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传 真:0595-22918928

网 址:www.lmu.edu.cn

邮 箱:zsblmu@lm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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