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7年博士统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来源:华侨大学 阅读:6201 次 日期:2017-05-12 14: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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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拟录取以下41名统考生(全日制16人,非全日制25人)为华侨大学2017级博士研究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现将2017年博士统考生拟录取信息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28日~5月12日(名单见附件拟录取博士统考生名单公示.pdf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联系部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404室

邮政编码:362021

电话:0595-22692539

传真:0595-22690922

邮箱:hdyzb@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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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于5月20日前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或提供相应的说明,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它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

2.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于5月20日前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定向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以报考时填写的定向单位为准)交至研招办,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中旬左右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定向就业合同书》《调挡函》

附件【拟录取博士统考生名单公示

附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调档函

附件【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

附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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