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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顶山宝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16 次 日期:2017-05-12 14: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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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乡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乡镇工作需要,依据《2017年宝丰县公开招聘乡镇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公开招聘130名乡镇下属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宝丰县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含2017届毕业生),专科以上学历,尚未正式就业;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宝丰县11个乡镇、观音堂林站(城关镇、铁路办除外)各10名,县扶贫办10名,共计130名(详情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1日—5月17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报名电话:6515932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宝丰县政府信息网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报名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按照岗位代码填写报名登记表,初审合格后不得变更报考岗位。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等额递补。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宝丰县政府信息网公示。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核、体检。因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准。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记入全县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今后不得报考宝丰县公开招聘考试。

(一)考核

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核定岗位

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岗位的由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由选择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选择后不得更改;报考扶贫办岗位由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不受岗位招聘人数限制。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非在编),并按规定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金,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由聘用单位承担发放。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期满聘用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6515932   监督电话:6515969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乡镇报名表.doc

诚信承诺书.doc

2017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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