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和高等院校公开招聘5名高学历、高素质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年龄要求
1、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研究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不参加面试,直接入闱调研;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
(四)岗位及专业要求
1、岗位: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研究室拟招聘工作人员3名,市统战工作“三会”联络办公室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
2、专业:研究生专业要求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调研、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5月11日起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党务公开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5 月22日至2017年5月25日,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者到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干部科(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1223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97—8391065。
3、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含大学本科学历)、就业报到证(往届生)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请注意二维码有效期限在2017年 4月30日以后,现场核查有效性);
(3)近期两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
(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能如期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及以上学位证的证明材料,若仍未能如期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的,则不予办理上编聘用手续,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电话通知时间到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电话通知其本人,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四)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不到3∶1的,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相应减少招聘名额。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调研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调研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集中一至二天时间,就相关工作进行调研。调研分口头汇报调研成果和撰写调研报告两部分,并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分。按口头汇报调研成果分占30%、撰写调研报告分占70%比例合成调研总成绩。调研总分100分。
调研工作结束后,依据考生调研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拟录用人员末位同分者,按博士研究生、具有省部级科研成果的硕士研究生、其他硕士研究生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同分的拟聘用人员学历、业绩条件均相同时,则按撰写调研报告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也按以上顺序递补。考察对象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六)考察
考察由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规定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招聘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职位,按规定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考生自行负担。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党务公开网等媒体公示15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含公示后考生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规定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编聘用手续。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规定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对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省部级科研成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3〕2号)规定,向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1065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897
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