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三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43 次 日期:2017-05-15 09: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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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情况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

招聘岗位和范围详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2)。

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执行(附件3)。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5、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社保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除外,同时具备相应的工作证明及合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当月最后一日)。如: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日9:00时至2017年6月5日17:00时止。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2017年6月12日9:00时至6月14日9:00时,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上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含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从事招聘单位有关业务的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星期 六)(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拟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3、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4、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三)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二)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综合合格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聘用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中任一条件的,均不可报名。

(三)国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聘用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

报名咨询电话:

020-86092758(广州市地质调查院)

020-89566455(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监督电话:020-831894278。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附件:

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更多信息请查看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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