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党委党建指导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党建指导员1名。协助党办做好党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应聘者必须具有扎实中文写作基础和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技能,有较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法律观念及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集中报名
1、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党委办,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日一楼;联系电话:82309087。
3、报名者需填写《党建指导员报名表》(报名表格附后),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中心党委党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三)面试和笔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个人形象、应变能力。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达不到1:3的比例的则按参加面试人数确定笔试对象。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工作案例。结束后,按面试、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择优录用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录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及薪酬
招录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指导员管理的通知》(佛两新〔2010〕4号)、《关于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经费的意见》(佛机编办〔2012〕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确定的招录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雇佣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续约的,续签雇佣合同。
附件:党建指导员报名表
注:《党建指导员报名表》来源于佛山人才网,最近更新:6月14日。 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党建指导员报名表.doc”的文件。《党建指导员报名表》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的Word制作,请务必确保你的电脑已经安装MS-Office办公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