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来源: 阅读:1296 次 日期:2017-05-17 10: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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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返聘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离职员工不是因为被酒店辞退、淘汰的;

二、离职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

三、离职后在外无不良记录的;

四、在店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

五、经部门申报酒店领导批准的。

六、返店员工向酒店提出申请的。

第二章 权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重新回店的录用。

第四条 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第五条 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资经理报批总经理。

第六条 副经理及经理级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报批-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上岗前要进行全面体检(耒阳市收生防疫站办理健康证);

第八条 上岗后,如是在原岗位工作,需要一个月试用期;如在新的岗位则需要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试合格持予以转正。

第九条 凡离职人员二次入酒店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

第十条 返店员工至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手续按新员工进店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返店一次的员工,如再次离店,则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条 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自动旷工3天解除合同的员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三条 对要求重返酒店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经理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部

XX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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