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联盟会议制度
来源: 阅读:1277 次 日期:2017-05-17 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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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北京义工联盟活动的有序进行,保证管理层的高度协调统一,加强联盟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义工联盟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义工联盟管理层的所有会议。

第三章 管理权责

第四条 会议发起者负责发布通知及组织会议,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采取处罚措施。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统筹、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 会议流程

第六条 会议应坚持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七条 理事会例会

1、例会时间:每月的第一个周六。

2、与会人员: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干事及分支社团可自愿参加)。

3、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简述会议主要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报告上月活动开展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本月活动安排;与会人员讨论相关事项;会议主持人安排和部署下月整体活动并宣布议定事项等。

4、会议记录: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主持人、议题、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者整理相关资料,将电子版发至管理群,供未参加会议人员学习参考。

第八条 部门例会

1、例会时间:每月的最后一个周六。

2、参会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该部门全体成员参加。

3、主要内容:部门负责人简述部门近期总体活动情况和面临的问题;部门各成员汇报活动情况,提出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会人员讨论相关事项;部门负责人提出本月活动计划,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等。

4、会议记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主持人、议题、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者整理相关资料,将电子版发至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审核发至管理群,供其他未参会人员学习参考。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九条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至少在会议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第十条 凡迟到或者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须向会议主持人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布置的与本部门或本人有关的决议或任务。

第十一条 会议进行中,与会者自觉将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第十二条 会议时,与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在会场吸烟,随意走动或中途离开,不得随意交谈。

第十三条 会议内容具有保密性,任何人不得泄露,否则,情况查明后将对其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第六章 奖罚制度

第十四条 奖励。参照《北京义工联盟会员考核奖励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与会者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所有与会者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提前离开会场,计为早退。

3、缺席。所有与会者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计为缺席。

第十六条 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予以口头批评。

2、无正当理由缺席和拒交活动总结做同样处理。连续3次违反规定视为自动放弃管理者资格,处以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由传达人承担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义工联盟办公室所有。

第十八条 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北京义工联盟会员考核奖励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义工联盟办公室

XX.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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