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更多优秀人才,满足现有工作需求,拟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或通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共4名。
三、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宝安区城管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一)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邮寄或现场报名
(三)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宝安区城管局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已育或已孕人员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任现职文件;
请将第1项材料的原件和第2项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86号城市管理局5栋312室(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以寄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或可持以上材料直接到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5—27875126(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谭小姐。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核对并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四)组织考试,确定拟考察人选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根据考试成绩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考察人选。
(五)考察
成立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全面政审考核。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办理调动手续
按规定研究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在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选调结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