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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 阅读:775 次 日期:2017-05-20 09: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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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3个重要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全省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

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三、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七个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

(二)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六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需本科学历以上;报考乡镇卫生院需大专学历以上。

四、招聘数量

全省共招聘医学生3800名,其中:县级医疗机构分别招聘研究生100名、本科生1050名,乡镇医疗机构分别招聘本科生350名、大专生2300名。

五、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总体招聘公告,具体招聘工作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自行组织实施。2017年5-6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发布各自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在人社局或卫生计生委官网上。

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七、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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