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宏州陇川县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公告
来源:陇川县公安局 阅读:2196 次 日期:2017-05-24 0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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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县禁毒社区工作力量,陇川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47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专门开展禁毒工作。经县禁毒委领导研究决定,现将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男性42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热爱禁毒工作,志愿维护陇川社会治安稳定。

(二)无残疾、无传染性和重大疾病,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陇川籍常住户口的公民。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军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写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1999年5月1日前出生人员)至30周岁(1987年5月1日后出生人员)之间。

(六)从事过禁毒防艾工作,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聘用。

(七)下列人员不得聘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非过失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和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军队开除军籍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过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8、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符合聘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6年6月2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陇川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九楼);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

(二)资格初审及政审

报名时,填报《陇川县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报名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进行尿检,合格后填报《陇川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招聘政审表》,由县公安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审。(表格县禁毒办提供)

(三)面试

政审结束,由县禁毒委员会对被应聘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面试标准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陇川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每年一聘一签。

2、新招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按程序提出续聘意见,经县禁毒委审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3、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岗前培训

由县禁毒委办公室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待定,主要学习《刑法》、《禁毒法》、《戒毒条例》、《德宏州禁毒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必备知识,合格后到应聘的岗位工作。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录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工资待遇按《陇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月生活补助费1500元,并按政策规定由县禁毒委办理相关保险。即办理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发布期自2017年5月23日至30日止。

(二)本次招聘政策由陇川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692--7175206

联系人:李维荣

陇川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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