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89 次 日期:2017-05-24 14: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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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维稳处突、社会面稳控能力,经南票区政府批准,招聘公安文职人员50名。协助公安民警巡逻防控、维稳处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公安文职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家庭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无刑事犯罪前科。

(二)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身高1.7米以上,中等体态,五官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双裸眼视力0.8以上。

(四)葫芦岛市户籍(含父母一方在南票区有正式工作的毕业生也可报名)。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五)全国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具备符合上述条件的复员军人(限于一线野战部队、特种作战部队、武警部队士兵、士官)、具有武术专长、攀爬能力、驾驶证(b证以上)、法律毕业生优先聘用。

(六)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或父母一方单位工作证明)、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军人退伍证书、驾驶证、各种专业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

2、填写《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招聘文职人员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3、为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11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南票公安分局后一楼平房会议室。

3、联系人:董永辉、联系电话0429-4193207(办)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安法律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安法律知识与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南票公安分局和南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见考生准考证)

3、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南票区政府网站查询。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复员军人(限于一线野战部队、特种作战部队、武警部队士兵、士官)、具有武术专长、攀爬能力、驾驶证(b证以上)年龄小者、学历高、身材高者、法律毕业生优先录取。

2、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南票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能测试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内容:

1、1000米跑≤4分25秒

2、10米×4往返跑≤13秒1

3.纵跳摸高≥265厘米

4、立定跳远≥2.0米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治审查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对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政审,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南票公安分局政治处,对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者,提出聘用意见,报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聘用人选。

聘用工作由聘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葫芦岛南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同南票公安分局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按期(一周内)报到的,取消聘用。

三、工作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着公安辅警服装,月基本工资标准19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

四、纪律及相关要求

1、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南票区招聘文职人员领导小组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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