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
现制发《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请认真组织填报。
一、本表按事业单位逐一填报,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二、本表统计范围为2017年8月底前在编人员。各事业单位可在往年报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栏目进行调整据实填报。填表人员须首先阅读《填表说明》,并与每一名工作人员对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确保真实准确。
三、本报表务于5月30日前由主管部门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报表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同时报送,请合理调整页面,保证清晰完整。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事业单位留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报表审核后盖章,统一将各单位纸质报表(一份)和电子版报表(用U盘),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
市人社局专技科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