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通知
来源:汕头市教育局 阅读:5135 次 日期:2017-05-26 16:48:38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

根据市招委会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试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招〔2017〕6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报时间

全市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4日。6月5日至6日为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报名点处理志愿填报遗留问题的时间。

各区县招生办要组织好辖区内有关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汕头大学附属中学、汕头青少年业余体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粤东明德学校和广大实验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志愿填报流程

(一)各区县招生办要提供《汕头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下称“志愿表”,见附件)给考生预先填写。

(二)考生通过汕头市中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stzkglxt)进行网上志愿录入,具体操作如下:

1.在系统用户登录页面上输入考生报名号、用户密码(考生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由学校分发给考生),并输入页面上显示的验证码(四位数字),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我市中招管理系统主页。

2.点击系统页面左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即可进入修改用户密码页面,进行考生本人用户密码修改。

3.点击系统页面左边的“志愿填报”按钮,即可进入填写或修改志愿资料页面。

4.考生在志愿填报页面内逐项输入或修改志愿资料后,点击页面上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当前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

5.考生的志愿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务必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否则考生已填报保存的志愿信息为未确认志愿,系统将视为无效志愿。考生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后,考生用户将不能进行志愿修改。

6.考生保存或确认志愿信息后,务必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安全退出”按钮,返回登录页面,以确保用户的数据安全。

(三)考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确认之后,报名点应从系统上打印考生的《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名确认。同时考生应在《志愿表》上签名,并上交报名点(未点击“确认志愿”的考生,将无法生成考生《志愿表》)。报名点要指定专人保管考生已签名确认的志愿表,以便存查,考生志愿任何人不得涂改,违者追究涂改人责任。

三、志愿填报规定

(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

1. 本市户籍考生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中考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中考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3)随迁子女一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金平、龙湖区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不同区县者,在中考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进行填报。

4)随迁子女二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在金平、龙湖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的计划生;②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其他学校计划生志愿。

(二)指标生志愿填报规定

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具体规定见《关于印发<汕头市2017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7〕57号)。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四、各类学校录取批次安排

(一)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1.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2.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3.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4.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

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在相应优质高中学校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指标生的投档录取。

(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五、填报志愿原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次性填报志愿,即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视同已填报指标生志愿)、扩招生,民办学校,各级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一次性填报志愿。

(二)在填报公办高中志愿时,各学校计划生、扩招生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只能在同一批次内填报。考生报考各区县经审批同意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其志愿按《普高计划目录》指定区域进行填报。

(三)考生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由报名点提供的《志愿表》,并按《志愿表》中各志愿顺序在网上进行确认。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均设“专业代码”,考生填报时应准确录入专业代码(数字)。志愿填报结束后,应在报名点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本人签名确认完成志愿填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贯彻《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任务的通知》(汕招〔2017〕5号)的精神,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统筹协调,按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大体相当的任务,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学校,促进区域中职教育招生和送生任务的落实。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学校务必组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我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汕头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目录》(下称《普高计划目录》)、《关于印发2017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通知》(下称《中职生源计划》),掌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及要求,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及考生介绍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填报志愿。

(二)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报名点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检查、校对考生志愿是否按规定进行填报。杜绝考生不按规定范围填报志愿、不按录取批次和录取学校代码填报志愿的现象发生,如因不按规定填报志愿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各报名点要指导考生和家长分清《普高计划目录》中招生学校的批次以及各种代码所表示的含义,特别要注意普通高中二种学位(计划生、扩招生)代码的区别,以免在填报的过程因错填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报名点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尊重考生意愿,不得强迫或限制考生选择学校。

(五)各报名点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服务,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要在校内张贴公布各种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普高计划目录》、《中职生源计划》供广大考生及家长查阅。

志愿填报工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利益,各区县招生办及考点领导要高度重视,要靠前指挥,深入细致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考生及家长了解我市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

汕头市招生办

2017年5月15日

附件:汕头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

易贤下载网:2017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