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802 次 日期:2017-05-27 15: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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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管、文、法、经、教、艺术、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属重点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 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焦作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学校占地面积4100余亩,建筑面积140余万平方米,有南北两个校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担任主任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学校在浙江省的招生录取中,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的语种以日语为主;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也可组织日语教学。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七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八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专业成绩占60%和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湖南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要求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专业主科的满分不为100分,则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能低于满分的80%),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乐理、听音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舞蹈编导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要求专业主科成绩在75分以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专业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详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本校《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预留招生计划,调整计划必须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17年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

邮政编码:454000

学校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就业处电子邮箱:zhaosb@h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391-3986000 3986111 3987225 398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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