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发放及有关材料收取通知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阅读:1256 次 日期:2017-05-31 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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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第一批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直博生名单已在北航研招网站公示,被拟录取的考生须按下述要求,向北航研招办提交有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一)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

1、档案已在北航的非定向考生无需转档案。

2、对于档案不在北航的外单位非定向考生(名单见附件一),研招办将于6月1日按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以EMS邮政快递形式向考生寄送调档函,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考生须按照调档函要求提交人事档案,档案寄送时间和地址以调档函为准。

自取(含代取)的考生,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代取人携带代取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考生本人签字的委托代取证明,于6月1日8:30-17:30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航办公楼东楼209房间)领取调档函。

3、如通讯地址有变动或要更改为自取,请考生于5月30日(含)前发送最新通讯地址或者自取(含代取)申请,到boshi@buaa.edu.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为保证信息真实性,注意须随邮件发送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邮件主题须为“(调档函)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学院名称”,如“(调档函)张某某+100067199*******+计算机学院”。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发送邮件,以免影响调档函寄送或自取。

(二)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名单见附件二),请按照附件二的学习方式点击下载相应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均为一式三份)。

提交培养协议书要求:(1)须单位(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须本人(乙方)签字;(3)一式三份均须签字盖章并提交。

培养协议最迟提交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寄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东楼209房间,北航研招办,010-8231779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下旬左右发放,详情请随时关注北航研招网站最新动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第一批需调档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

附件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第一批定向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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