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577 次 日期:2017-05-31 1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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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2、我院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3、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4、其他省份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5、(一)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if !supportLists]-->八、 <!--[endif]-->2017年面向浙江、安徽、甘肃、重庆、湖南、江西等六省计划招生,具体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if !supportLists]-->九、 <!--[endif]-->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2017年我院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为会计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2000元/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1000元/学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5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5000元)。民政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3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为:100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甘肃、安徽、湖南、江西、重庆等五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

(二)住宿费:

4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500元,5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35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200元。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到达专业要求并符合毕业条件者, 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 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577-86533927 ,86533901,86556791

(二)传 真: 0577-86533927

(三)联 系 地 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四)E-mail 地址:zjdfxy@163.com

(五)院校网址:www.zjdfc.com

(六) 学院招生联系人:黄成良

学院负责人:胡新根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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