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不当得利与侵权的区别
来源: 阅读:1229 次 日期:2017-06-02 0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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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侵权是民法的重要制度,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常出现的题目,但是有很多考生容易混淆这两个概念,会导致选择困难或者选择错误。本文就不当得利与侵权制度的区别展开论述,希望能够给考生以启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是:

(1)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

(2)不当得利只针对财产性利益;侵权行为则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侵权之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3)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因为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保有无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对侵权的处理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使权利回复到未受侵害的圆满状态。

下面我们来看一道练习题,来理解一下不当得利和侵权的区别:

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甲买一个鸡蛋饼,老板让其自己找钱,甲借机多拿了5元钱。

B甲去饭店吃饭,出来时乙对甲说,我已经帮你洗车了,请给我洗车费50元。

C甲去自动取款机取款,取走100元,只扣了1元钱,甲借机多取了10次。

D甲去超市买商品,售货员多找了甲20元钱。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A选项属于侵权行为,因为甲是故意的行为导致获利5元钱,而非由于老板的过错造成的,所以不属于不当得利。B选项也是一个道理,是乙故意帮助甲清洗车辆,而非由于甲的过错造成,强制得利不属于不当得利。C选项涉嫌盗窃罪,属于刑法的内容,不受民法所调整。D选项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因为甲的获利行为是由于受害人超市的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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