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守则
1.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试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参加初试和面试须凭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报到地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初试或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应主动关闭手机和各种电子设备,并全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凭面试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和备考室,每名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进入面试人员休息室等候。
3.应聘人员分面试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应聘人员按面试序号进行面试。
4.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备考,在备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面试纪律,不准携带各种资料、书籍、报刊等物品进入备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在备考室提供的题签上涂写或作记号。备考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考结束后使用的题签和稿纸不得带出备考室。
5.应聘人员面试时应先向考官说明自己的面试序号和应聘岗位,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按照主考官的指令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答辩。面试到达规定时间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6.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带好自己的物品立即离开考点,离开时不得将面试考场的资料和物品带走。
7.进入考点后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遵守面试规则和考试纪律。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