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组织委员会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856 次 日期:2017-06-05 09: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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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党建指导员1人,具体见《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

(二)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广州市常住户口(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可放宽为非广州市户口)。男性40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后出生),女性35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招考程序

招考流程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地址:广州市六榕路127号五楼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陆公告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张贴小一寸证件照)。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另提交小一寸证件照1张,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党费证、所在支部证明等)的原件(验视用)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如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亦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不退回。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以上(含1:3)才开考,如达不到报考比例需要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的,将有专人通知报名考生。

6、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为2017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党史及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有关内容。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公布,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按照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此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职位所在的各用人单位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入围考生须配合单位完成组织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如进入组织考察程序时,报考登记所用学历不能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的,且人事档案中未有相关学籍材料证明的,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83300216

附件:

1、《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表》

2、《中共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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