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市直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市直学校教师结构,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为我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3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统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残疾人定向岗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4.学历及资格要求:
文化课岗位:
(1)普通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院校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职业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3)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4)小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5)幼儿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6)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幼儿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特教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及类别不限)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专业指导课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残疾人定向岗位:邯郸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残疾类别为聋,具有残疾人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4.毕业证书专业应符合《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需专业信息一览表》要求;教师资格证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一致(注:持有体育教育培训证书和教练员上岗证书的退役运动员可视为具备中小学体育教师任职资格);报考岗位层次须与规定学历和教师资格类别相符合。
5.考生应具备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
6.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具体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邯郸市市直中学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8日(含8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本市教育系统正式在编的人员;
3、在资格复审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选择学校
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特岗教师或三支一扶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学校及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三)本次 的笔试成绩2017年内有效,即:此后2017年内市直中小学如有新增的招聘计划,可根据需要面向本次统一招聘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聘用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征集报名,按照本次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请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
咨询电话:
0310-31115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0-6269935(市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310-3060123 短信:1510330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