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招聘岗位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