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金山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011 次 日期:2017-06-07 1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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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区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内容

第二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选聘兼职法律顾问6名,兼职法律顾问由律师组成。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列席区政府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区政府重要决策的法律论证;

(三)对区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代理区政府参与诉讼、复议、调解或仲裁活动;

(五)对区政府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六)参与处理涉及区政府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它重大纠纷;

(七)参加以区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项目谈判;协助区政府起草、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八)由区政府法制办委派,参与社会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调处。

(九)为区政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十)受区政府各部门委托办理法律服务事务;

(十一)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它事务。

二、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并具有参与行政事务处理的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熟悉并热爱金山,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愿意为本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有充裕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三、推荐期限

2017年6月7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止。

四、选聘推荐方式及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向本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1)律所自行通过金山区政府网站(http://jsq.sh.gov.cn)或金山区司法局网站(http://www.jssifa.gov.cn)下载《律师事务所推荐表》(见附件)。

(2)律所在征得律师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书面填写《律师事务所推荐表》,并加盖律所公章,向区司法局报送有关推荐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推荐表》、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复印件各1份、2张一寸近期证件照等。(原则上每个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律师不超过2名)

(二)本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区司法局结合本区律师执业情况,对律所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形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表,并与律所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三)本区政府法制部门综合评定

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区司法局的推荐名单,开展综合评定工作,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五、聘任与签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金山区政府法制办

金山区司法局

2017年6月6日

金山区政府法制办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

联系人:孙亚超,联系电话:021-57921244。

金山区司法局地址:金山区石化卫二路428号;

联系人:沈 丹,联系电话:021-67968128。

附件: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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