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181 次 日期:2017-06-08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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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南开区社区矫正工作,充实基层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力量,现拟面向社会招聘8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8人

(二)招聘岗位: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奖惩考核等工作;

2.协助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及信息宣传等项工作;

3.按要求完成区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工作地点:南开区部分基层司法所(服从调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行政处分,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2. 身体健康;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4. 熟悉电脑操作和公文写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 天津市常住户口;

7. 因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适宜男性报名;

8. 凡有三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或中共正式党员,或法律专业毕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请携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简历一份,《南开区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纬路26号南开区司法局三楼政治处317室

2.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6月14日

四、考试考核程序

1. 笔试、面试。报名截止后,由南开区司法局区于6月中下旬组织笔试,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依次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因故放弃的,依次按下一名成绩最高分的人员递补。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2. 体检。通知聘用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 政治审查。审查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政审由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调查了解或查阅档案。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4. 公示及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程序合格者,在参加统一培训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按规定发给试用工资每月24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并由南开区司法局指派第三方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按南开区司法局现在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执行。

咨询电话: 022-27340265 (南开区司法局)

本次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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